县人大向煤矿企业强行占干股、敲诈煤矿企业老板
毕节地区赫章县人大副主任徐发远利用职务之便向煤矿企业强行占干股、以借款为由到处敲诈煤矿企业,严重影响赫章投资形象。
县人大负副主任徐发远利用职务之便向煤矿强行索取干股:如兴发煤矿自今年年初开工建设以来,进度较为缓慢。安全隐患较大,整天不抓井上井下建设,在建设上也不加大资金投入。每天几十人在井下违章生产,一天出煤一百多吨。一旦哪天出事,就要出大的安全事故,要害到若干领导。像兴发这样的煤矿乡政府根本无法管理。不说乡领导,连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多次到矿上检查后,发现该矿违法违规生产,不按方案专篇搞井下建设,隐患较大。并下了整改通知,责令该矿停止一切违章违规生产,要求该矿一律按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的要求进行建井。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抓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产。可是兴发煤矿根本没有把兴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看在眼里,不服从管理。
兴发煤矿不服从乡政府、县有关部门管理的原因就是因为有县人大副主任做后台。
据兴发煤矿股东所反映的情况:兴发煤矿是有县人大的副主任徐发远做后台,所以他们敢违章违规生产,那怕出了多大的安全事故都有徐发远副主任会摆平。
其原因是:徐发远多次向兴发煤矿的股东胡世民说,他在赫章当过工业副县长,现在又是县人大副主任,县委又安排他联系煤矿企业建设。所以煤矿企业那怕出了多大的事都是他个人说了算。在此徐发远又向胡世民提出他要在兴发煤矿占干股,如果不让他占干股的话他就要让兴发煤矿办不下去。在这样的情况下兴发煤矿的股东召开了多次会议,反复讨论,怎么样都不好办!
作为外来投资者到赫章办矿,当初不知道赫章的投资环境这么差!更不知道赫章县的领导班子如此黑暗!所以该矿股东在确实无奈的情况下,股东会议决定:从总的股份里提出40万元的股份划在股东胡世民的股份上,再从胡世民的股份里划出40万元的股份给徐发远。徐就这样不出一分钱就占了兴发煤矿40万元的股份。徐占了40万元的股份后,还每月强行在矿上领一个管理人员的工资。可徐从参股后根本没安排任何人到矿上参加管理,但是矿上每月都必须付给徐2000元的管理费。像赫章这样的投资环境,兴发煤矿还怎样办下去!
徐发远利用职务、权利之便,以借款为由敲诈煤矿企业。无原则无纪律地到县有关单位报帐等违法违纪行为:徐向煤矿企业老板袁某某、顾某某分别各借款10万元(至今未还)。及徐每年无原则无纪律地到县三矿公司报帐4—5万元。
名义上说是借款,但实际是敲诈。他对煤矿老板恐吓说:借他点钱大家以后就可以互相“照顾”,要不然就别想在赫章这个地方办煤矿了!
请问上级领导,他这样是敲诈还是公然索要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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