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叫文茂节,男,50岁,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千家村委会人,住址盐铺村。现状告现兴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祖盛。
2000年,在我与兴安县灵渠寄卖店主唐德生的债务纠纷一案的审判中,张祖盛作为该案的审判长被唐德生收买,在无事实依据并且审理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对此案进行强判,之后,又对本人唯一的位于盐铺村的住房进行拍卖。对房子的拍卖,既未事先通知本人,事后也不曾收到法院的具体情况说明。
与此有关的情况具体介绍如下:
本人于1996年在盐铺村修有一栋三层楼房,土地面积达220平方左右,造价30余万元。为缓解由于建房的债务问题和做生意,于1998年5月向溶江基金会贷款十一万元(以房产证作为抵押)。然而1999年7月县政府组成工作组清理基金会贷款,要马上一次性还清贷款,但此时本人拿不出七万多元的本息(之前已还基金会本息四万余元),当时的工作组随即将本人以诈骗嫌疑人罪名抓进看守所(在看守所足有7天之久)。在看守所里,经当时工作组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廖安国的介绍,要我向兴安县灵渠寄卖店主唐德生(别名水霸)借款十一万元还贷款,我当时考虑到已经偿还了四万元的本息,不需要借这么多,但廖,唐二人再三言明先借十一万,多还少补,在本人当时身不由己的情况下,出于高政策,不得已向唐德生写了十一万元的借据,(判决书上在看守所给本人的三万元现金纯属捏造)。当时唐德生并未给本人一分钱,而只是出示了一本存折,存折也没有交给本人,当时廖,唐说一切都以基金会的结算单为准,这些过程都是在本人尚在看守所里进行的,此后直到今天,本人也未收到基金会的结算清单,过后不久,本人才知道唐德生实际上是黑社会势力头目,这贷款是唐德生等人下的一个圈套,意在牟取本人造价30余万元的房产。
唐德生很快就纠集一帮人,带着刀和铁棒,还有一支手枪去威胁我及家人,要我全家搬出家门。止于2000年4月15晚,唐德生等人从我家后门破门而入,强行侵占本人住宅,拉走彩电一台、冰箱冰柜各一台,录音机一台。和存在铺面的食品及饮料(均系商品),并踢烂门一扇,将家里的东西全部砸烂乱扔一地,甚至把床上的被子扔在大马路上。将前后门加锁锁上,迫使本人一家被迫出走,有家而不能回,而本人迫于唐德生等人的威胁一直不敢回家,而本人的妻子带着三个孩子在家经常遭到唐德生的恐吓,白天不敢回家,晚上带着小孩想办法从后门回家住,灯也不也开,有时唐德生派人到家里强住,后来他买通现任兴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祖盛对本人提起诉讼,之后对本人房产进行拍卖。
张祖盛作为此案的审判长,收受贿赂,在审理当中对本人予以的答辩状不予理会,在漏洞百出的审理之后就进行了强判,而判决时本人并不在场,房子怎样被拍卖的,拍了多少钱,还了哪些债主,本人一概不知,直至今天也未收到法院对房子拍卖的结果文件,而当时,本人的妻子带着尚在念中学,小学的儿女却没有其它落角点,最后在废旧的墙角用尼龙纸,木棒搭棚栖身,当时法院的人亲眼所见,还手拿一张白纸叫我妻签字,妻子不知何事就签了,法院的人还拿出2000元说是给本人一家的安家费,并说是自己掏的腰包。唯一的一座房子被拍卖掉后,我再也不相信政府,再也不相信所谓的正义,没有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本人带着一家五口到处流浪,妻子靠擦皮鞋养活我们一家,生活相当困苦,为了生存,本人由于过度劳累及生活的困苦现已重病在身,无法劳动。
本人及家人的现状,完全是当初作为审判长的现任兴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祖盛与黑社会势力相勾结,对此案进行强判造成的。
法院判决拍卖房子,本人一直不在场,不清楚具体过程,也没有进行签字,而且法院没有把本人向唐德生借款偿还基金会的清单给本人,到底唐德生帮还了多少款也不得而知,另房子被拍卖了多少钱,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法院至今都未给本人其结果文件。
一审判决后没在去上诉,因为不懂法,再加上害怕他们对我儿女进行威胁,现懂得一点法律后,07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他们却不予受理,向省纪检举报,他们却说不归他们管,是人大管的,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办事的,怎么做好一个人民公仆的,我无法相信他们,无法相信党,这让我的打击太大,太大.精神已经崩溃。“廖安国一个小混混就能坐上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请问中国还有法律吗?这是中国官场的悲哀还是中国人民的悲哀!我无语。。。”
请求领导能予以重视,对张祖盛等人进行调查,还我全家一个安定的家。
2008年5月28日,张祖盛等人对第二中学的四个学生家长私自进行体罚,让其为他下跪,还索要400元人民币,事后打断其中一人的手指。居说张祖盛开出20万元给受害者让他们不要告他。受害人没同意,一定要告倒他。
这样的法官,谁来办,有谁来为民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