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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政府竟然这样为法国人捞钱
时间:2009年02月01日 作者:职工 新闻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

    2008年10月20日昆明政府与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签约,由该集团接手昆明路灯系统管理15年,包括完成昆明路灯系统节能降耗改造,维修并管理昆明市公共照明系统,报酬为所节约电费的80%。

    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称其在巴黎,布拉格,巴西利亚,胡志明等城市都有公共照明合同,并且在世界各地负责景观照明6000多处,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领先,集团节电的最大特点在于“单灯控制”的管理技术和低压节能技术,集团将把昆明的夜景打扮的更加美丽。

    该集团将投资8500万元,对昆明的52500个路灯进行改造,节电必须达到35%以上(以上内容均引用2008年10月21日的昆明市都市时报A14版《法国人接管昆明路灯15年》)。昆明政府与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签订的协议表面上是件招商引资,节能降耗,利国利民的好事,实际上是昆明市某些领导为法国人捞钱而玩弄的手段。

    一、管养费用:协议中约定,每盏灯每年的管养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车辆维护使用等费用)为205元/盏,可是实际上目前昆明市路灯的管养费用每年为145元/盏(包括日常办公、车辆维护使用等费用),该费用是由路灯管理的专业人员经过严格计算得出,那么每盏灯每年的管养费用就多出60元,目前签订的协议中是52500盏灯,每年的管养费用就高出了315万元,15年就是4725万元,有这样明目张胆的为法国人捞钱的吗?国有资产就这样轻易的流到法国人的口袋里。

    从事昆明路灯管理的职工曾经多次要求:以职工为主体进行事业单位的机构体制改革,根据市场化运作的需要组建纯粹企业行为的路灯管理公司,管养的费用可以控制到每年105元/盏,这个指标与昆明市政府给法国人的每年205元/盏指标相差将近一倍,那么多出的管养费用每年将是525万元,15年就是7875万元,为什么昆明政府置之不理,这符合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吗?这难道还不是明显的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吗?这难道不是巧立名目侵吞国家财产的违法行为吗?

    二、人员安置:对于原有的路灯管理处92名职工的安排是在保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前提下,由法国公司全部整合作为法方员工负责路灯维护工作,十五年后,法方将所有路灯设施和管理技术及原有职工无偿移交给昆明市政府。这是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条款,政府出钱给职工支付工资,而使用者是法国人,这样让92名路灯职工沦为法国人的劳工试问机构体制改革有这种改法吗?企业行为还要财政拨款,市场化运作有这样搞的吗?这不就是在为法国人捞钱提供便利吗?这难道还不是以权谋私吗?

    如果成立以路灯职工为主体的路灯管理公司,人员安置是依据昆人通(2008)54号文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分类、脱钩、放权搞活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1、指导思想:利用社会资本投资路灯管理及维护,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优化配置国有资产,增强企业活力,做大经济规模和总量,规范市场运行,推动城市路灯管理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基本目标:一是打破垄断、全面开放市场,彻底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二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昆明市路灯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城市路灯管理经营机制;三是转变城管部门职能,加强行业管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行政多种手段,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要求的路灯管理市场运行的监管体系。

    3、人员安置:对现有全市路灯机构在编的干部职工妥善安排,是确保路灯行业职工思想稳定、确保改革成功的关键。同时,也是确保路灯设施正常运行和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一)、人员安排

    1、严格执行昆明市人事局、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昆人通[2008]54号文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规定对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在路灯处在编职工中,工作年限满2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性工勤人员年满周45岁);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批准在改革期间办理提前退休,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3、公司对改制后愿意到路灯管理公司工作的在编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并确保在编职工人人有岗位。

    (二)、工资待遇

    1、对在编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职工,改制后身份不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由公司支付。

    2、转制后到路灯维护公司工作的职工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比例给予相应的工作补助(补助的比例将根据职工所竞聘的岗位来制定),对公司管理的高层人员实行年薪制,并实行责任业绩和收入挂钩,完善聘用期月度、季度、半年、年终考核和奖惩制度。

    3、保证公司职工的工资每年按5%-10%的比例递增。

    (三)、职工保险

    1、建立和完善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财政全额补助转制前路灯处事业单位全体员工统一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改制后全体职工的保险费由公司按规定缴纳。

    2、转制成路灯管理维护企业的在编事业的路灯处职工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机构体制改革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自主择业,人员优化,而昆明政府采取的做法完全是与国家现行的政策背道而驰,法国人不负责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但是却对职工有15年的使用权,有这么不负责的政府吗?这难道不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这难道不是的一种彻头彻尾的崇洋媚外的行为吗?

    三、管理能力: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承诺在其最先进的管理技术下实现路灯的亮灯率达到98%以上,可是目前昆明市路灯的亮灯率昆明市五华区路灯管理处已经达到了99.96%,能保证这么高的亮灯率,管理水平可见是多么的优秀,那为什么昆明政府一定要比昆明路灯管理水平差的法国公司来管理?管理费用又为什么还高出那么的多?这些领导到底有没有进行过调查研究?这难道不是严重的玩忽职守的行为吗?

    四、节能技术:法国公司承诺通过其“单灯控制”的管理技术和低压节能技术,所谓单灯低压节能技术的实质就是通过降低单灯的工作电压实现节能,但是降压是有限度的,如果降低的电压超过190伏,路灯将无法启动,而降压技术是最简单、最普通的节能技术,根本不是什么先进的节能技术,目前国内拥有该技术的节能公司有很多,该技术没有得到大范围推广的原因就是由于受到降压限度的要求,节电率最多也就是达到25%左右,而且在这个节能状态下的灯光的照度将是非常的昏暗,昆明是中国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目前在照明上采取的是“半夜灯”及后半夜只开一半灯的节能照明方式,本身后半夜的灯光就比较暗,如果再采取这样的节能方式,将直接影响昆明市的整体照明质量,甚至会给行人,车辆带来不安全的隐患。

    法国公司承诺的节电率达到35%以上,该技术到底能不能实现节能指标,到现在还没有进行过系统的论证,而恰恰是在2007年的7月份,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为进行昆明市路灯管理市场化运作(所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即利用社会资本投资路灯管理及维护,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优化配置国有资产,增强企业活力,规范市场运行,推动城市路灯管理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专门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并组织了国内的20多个节能公司在昆洛路上进行了严格的路灯节能检测。

    无论多么先进的节能技术如果不进行系统的论证,那就是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况且路灯照明是城市的一张名片,关系到400万左右市民的生活安全,是城市的民心工程,如此不负责的政府到底想要做什么?而法国公司在2007年10月份就到昆明运作这件事情,到目前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进行一次论证的情况下就和他们签约,有这么荒唐的政府吗?有这样为昆明的广大市民负责的吗?有这样的人民公仆吗?

    昆明市五华区路灯管理处在2007年初就进行了节能降耗的工作,通过安装深圳一家公司的路灯全智能节电器,使红云路,昆大路两个路段的路灯照明的电费下降了43%以上(供电局出具的电费单为证),节能效果非常的显著,该节能改造项目作为五华区路灯管理处在2007年的亮点工程得到了五华区政府的好评。可见法国公司的所谓先进技术明显的不如中国的节能技术,那为什么昆明政府有好的节能产品不去选用而一定要用法国人的东西?这里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五、公开招标:凡是由政府出面进行的大规模具有市场化的商业行为,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一定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公开招投标的,但是此次昆明政府与法国公司的合作没有经过任何的招投标行为,这里必然存在滥用职权、欺上瞒下的严重舞弊行为的倾向。

    六、投资回收:15年的管理也就是15年的回收,根据国内相关节能公司提供的资料,节能设备的回收期最多不会超过10年,而且采用的方式也是同法国公司与昆明市合作的方式一样,及由企业负责节能改造的资金,在通过节省的电费进行回收,投资回收期只有8—10年,与国内节能公司合作情况的部分条款如下:

    (一)目前昆明市路灯照明及管养现况

    1、现行的管理情况:

    昆明市的路灯管理目前采取的是区域分片管理的方式,目前有五华区路灯管理处、官渡区路灯管理处、盘龙区路灯管理处、西山区路灯管理处。

    2、照明路灯的情况:

    昆明市的路灯总数在6万盏左右,其中包括高压钠灯、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节能灯、LED灯、日光灯等类型。控制点668个,其中监控点261个,钟控点407个,还有122个监控点在建设中,总功率在1万4千瓦左右。

    3、照明电费的收取及总费用:

    昆明市的照明总电费2006年在昆明供电局优惠电费30%的基础上为1300万左右,而目前的电费优惠后是1780万左右。除了景观灯是按电表计量收取电费外,其他基本上采取的是“包灯制”,即根据道路上照明灯的数量,平均照明时间,照明灯的平均功率来收取理论电费的收费形式。

    4、照明灯的维护费用及昆明市路灯总管养费用:

    照明设施维护费用是2007年是1200万元/年,现在约1500万元/年左右,维护人员的工资377万元/年 ,办公经费135万元/年,其他杂费72万元/年,照明电费在享受优惠政策以后约1780万元/年(数据由城管局提供),昆明市路灯管养总财政支出费用为3700万元/年左右(城管局提供)。

    5、路灯节能情况:

    昆明市路灯节能采取的是管理节能方式:即在后半夜只开一半灯,该方式可以有效的降低25%以上的路灯照明电费,目前国内的很多城市都在采用该方式节能,经过论证该节能方式确实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节能方式,因为后半夜的人流量、车流量相对减少,开一半的路灯足以满足人民的正常生活。

    (二)昆明市节能改造投资费用预算

序号


投 资 项 目

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备   注


1


智能路灯节电器


4800

限目前的四个区

2

计量安装

               100

限目前的四个区

3

防盗统一控制柜

               150

限目前的四个区

4

智能监控系统

              550

限目前的四个区

合计投资费用

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5600万元

    (三)昆明市进行市场化运作前后的数据比较

市场化运作前

市场化运作后

序 号

项   目

完成指标

序 号

项   目

完成指标

1

管理成本

(包括照明电费、管养费用、职工工资)

3700万元年

1

管理成本

(包括照明电费、管养费用、职工工资)

3145万元/年

2

费用下降数额

年节省3700万元/年-3145/万元年=555万元/年   

 3

费用下降比例

3700万元/年-3145万/元年÷3700万元/年=15%

 4

管理指标

亮灯率98%

4

管理指标

亮灯率99%

5

路灯节能

采用开半夜灯方式,节能25%以上

5

路灯节能

在25%以上的基础上再实现节能40%以上

    (四)市场化运作后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节约有功电能40%以上,将为节能降耗工作做出巨大贡献;

    2、政府在10年中减少财政支出 6000万元以上(该数据是以昆明市2007-2008年度路灯管养费用3700万/年为基数所得);

    3、10年合作期后的电费收益4000万元以上;

    4、价值 5600万元的智能路灯自动化控制系统;

    5、路灯管理与维护由公司管理,政府只是领导和监督,这样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管理公司人员全部由原昆明市各路灯管理处人员组成,不仅符合当前的机构改革的需要,而且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相吻合。

    6、路灯的亮灯率保证99%以上,给城市的美化和市民的安全提供保障;

    7、路灯节约下来的40%电能用于其它产业的发展,那么因此创造的价值将更加巨大,更意味着电力公司可以节省相应的能源,尤其是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也会相应降低;

    8、功率因素的提高,线损的降低,从而使原有的线路浪费降到最低;

    9、灯具寿命的延长从而可以大量的减少灯具的消耗,节省灯具的购置费及更换灯具所需的维护费用;

    10、智能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是15年,这会将给昆明市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不产生任何的谐波,是一个真正的绿色照明电源,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稳定、柔和、舒适、经济的绿色照明环境。

    就是这样的一份真正能够推动昆明市城市路灯管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方案,竟然被昆明政府的某些领导予以彻底否定,坚持必须与法国公司合作,那么多出的5年就意味着将近6000万的国有资产又进入了法国人的口袋。机构体制改革,节能降耗,市场化运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昆明市降低费用支出,而昆明政府与法国公司签订的合同不仅不能降低费用,反而要在15年中向法国公司多支出超过一个亿的费用,这难道还不让昆明人感到愤怒吗?这是昆明人的父母官吗?有这样的挥霍国家财产的吗?这还不是以权谋私吗?

    综上所述,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实际上就是打着“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的幌子,利用某些官员的私欲来昆明骗取国有资产,该集团在中国从来都没有做过一个城市的路灯节能和管理,从来没有经过一次的技术论证,据了解该公司的前期人员对城市路灯管理根本是一窍不通,竟然还号称管理着世界100多个国家的城市照明系统,如果昆明路灯管理就这样交给了对中国的路灯管理的国情根本都不了解的法国人将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尤其是这种政府出钱让路灯职工沦为法国人劳工的极其荒唐的做法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的中国竟然发生了,每年能105元/盏的管养费用一定要以每年205元/盏给法国人,不论证、不检测、不招标等等这里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推敲去深思……。

昆明路灯职工

200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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