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今天报道: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近日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现在这事情就是奇,笔者此前曾有《好大胆,敢与中纪委来叫板》评论三鹿复出官员,如今,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者,竟然“更牛、更快、更强”,并且还竟然是“不违反规定”。这不是明显地与党中央,中纪委对着干吗?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扣帽子,但我们理性地分析一下,这样的官员异地任职根据何地?
首先,这是中纪委表态了的典型案件,而且,这显然是严重伤害全国人民感情,尤其是四川灾区人民感情的事,让这样的官能迅速地调离异地任职,这是依据什么规定、什么样的党章国法和什么组织程序作出的?
其次,大家都没有得健忘症,中纪委、监察部去年的通报中称“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无视中央有关规定,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试想,中纪委、监察部说的受到了“严肃处理”,,就是处理成异地任职?“严重警告”不影响官职,这边免那边任,一边摘帽一边发官帽,这是那门子的“严肃处理”?
当然,一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应该有改正的机会、不应该一辈子永不任用。但是,这个案件中的纪纪人员,毕竟是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搞违纪活动的人,毕竟是“无视中央规定”的人,毕竟是“两个置“---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的人,其案件性质是“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他凭什么规定能这么快就地任职?
再次,即使是中纪委、监察部的定性错了,即使是中纪委的“严肃处理”不一定是动真格的或者工商部门有异议,但下级服从上级是组织纪律吧?你有意见可以向上反映,但中纪委还没有撤销这通报吧?怎么就自作主张、如此钟爱这样的官员呢?如果承认中纪委的通报没有错,定性没有错,这“严肃处理”又严肃在何处?
最后,笔者还想问一声: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请问,这是什么党、什么国家的规定?!山东工商局是什么党纪国法规范下运行的?
我们知道,国悼日组织公款旅游的局长,受到的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在山东工商局看来,实在是够“严重”了,够可以,还不赶快给予安慰,换个地方任职?他们估计谁都没有学一学《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还是我们来给他们念念其中的第十条吧: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一年内啊,如今才纪念地震一年嘛!山东方面难道可以不按这个规定,可以违反这个规定?还说不违反规定?这党纪处分条例可是中央级的、是党纪党法,怎么还有比这更牛的规定?
我们看看:威海市工商局人事政工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向记者证实,局长是曾经在滨州工商局当局长的邵立勇,调任时间“是去年,具体日期不记得”。
而记者查询看到,2008年12月23日,威海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邵立勇已以市工商局副局长职务列入,近日才以局长身份露面,5月5日还主持了当地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威海市工商局网站的首页上,也看到许多关于局长邵立勇的新闻。
这,难道就是所谓的过了处分期限?山东工商局有意思,原来“处分期限”,不是一年有三百六十五日的,处分期限的“年”可以大大小于实际中的“年”--这大概是关于官员处分期限的“新”规定?大概是官场奇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