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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调查显示“民告官”输多赢少
时间:2009年11月17日 作者: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东一法 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近三年来“民告官”现象调查报告

    ◆ 近三年东莞累计34行政单位成被告

    ◆ 社保、公安、镇政府被告案件总量名列前三

    ◆ 行政机关败诉率不超过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民告官”一直都是市民关注的话题。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媒体发布《东莞行政机关近三年涉诉情况调查》,对东莞“民告官”现象进行解读。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2009年上半年,“民告官”案件累计涉及34个行政单位,其中社保局、公安局、镇政府近三年来累计被告案件名列前三名。

    法院调查人员称,近三年来行政机关被诉案件共709宗,败诉案件只有22宗,“败诉率不超过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两组数据

    “民告官”涉及34行政单位

    法院发布的调查报告选取了2007~2009年上半年这一时间段的行政机关被诉案件。

    据统计,2007年收案246宗,确认行政机关违法有2宗;2008年收案303宗,确认行政机关违法4宗;2009年上半年收案已经达到160宗,确认行政机关违法1宗。

    法院调查人员在报告中称,近三年来,随着行政监管领域扩大,公民维权意识增强,“民告官”案件累计涉及的行政单位共有34个,“覆盖到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一些平常少有接触的行政单位也成为被告”。

    据统计,2007年共有17个行政单位案件,2008年有22个行政单位成为被告,2009上半年,官司缠身的行政单位数量增加到23个。

    行政单位败诉22宗不超过3%

    调查人员称,2007年至2009上半年行政机关被告案件总计709宗,败诉案件共22宗(包括判决撤销、责令履行职责、确认违法等),“近三年来败诉率均不超过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下图)。

    调查报告称,从具体案件类型看,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交通处罚、行政裁决、公安不作为等方面。败诉原因主要是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行政不作为四个方面。

    哪些官司“民告官”赢了?

    强行拆除猪场

    区办事处越权败诉

    2007年,祁某在东城区承包了一片鱼塘。承包期内,祁某在鱼塘周围办起了养猪场。东城区办事处认为祁某违反了畜禽禁养规定,在限期拆除无效情况下,对祁某的猪场进行了强行拆除。

    法院审理认为,东城区办事处并不具有对违反畜禽禁养规定违法兴建的生产设施及猪舍进行强制拆除的权力。因此,法院认定东城区办事处的行为属超越职权的行为。

    未告当事人理由

    交通局扣车罚款违法

    2008年,周某驾车搭载乘客从东莞到深圳,并与乘客商议好在到达目的地后,周某向乘客收取180元作为车费。

    交通局认为,周某车辆没有取得营运证,而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对其车辆予以暂扣。后交通局向周某发出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同日又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周某作出处以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局莞城分局同时向周某发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要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规定,法院判决交通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无效。

    未作询问笔录

    警方属于行政不作为

    陈某是信立农批市场一店铺经营者,与业主因合同租金问题发生纠纷。业主委托替信立农批市场管理方收回店铺。信立农批市场安排人员到陈某店铺强行收铺,并搬走货物,双方发生争执。陈某向大岭山公安分局110值班室报警。

    连平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制止信立农批市场行为。陈某认为,警方是在他苦苦请求下勉强安排人到现场,虽然防止了恶性违法事件升级,但业主和信立农批市场管理人员并未得到依法处理,警方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法院查明,虽然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到达了现场,但并未对相关人员作询问笔录、展开调查,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哪些行政单位“官司缠身”?

    第一社保局:

    涉案数量每年均有近百宗

    根据统计,涉及社保局的案件,每年均近百宗,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总计达到226宗,“近三年数量分别占案件总数的40%、29%、25%,居行政机关涉诉案之首,其中多为工伤认定纠纷”。

    东莞市第一法院行政庭法官李静分析说,社保局工伤认定案件数量之所以居高不下,除了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50元的低诉讼费成本之外,还因为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用人单位以诉讼方式,“达到拖延支付赔偿金的目的,通常可以拖延两到三年”。

    第二公安局:

    不作为案件数量增加突出

    统计显示,从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公安局被诉案件总计73宗,在所有被告的行政单位里排名第二位,“2007年35宗,2008年29宗,2009年上半年9宗”。

    法院称,近几年,在以公安局为被告的案件中,不作为案件数量增加尤为突出。

    调查报告显示,状告公安局不作为案件主要有三大类型,包括报警后不及时出警、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保护人身安全。

    第三镇政府:

    集中在征地拆迁纠纷

    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共受理各镇政府案件65宗,占案件总数比例分别为6%、5%、22%,在所有被告的行政单位里排名第三位。

    据介绍,镇政府被告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纠纷和对违章建筑举报不作为的案件。

    行政机关涉诉案件的特点

    1:案件类型呈多样化

    一些平常少有接触的行政单位也成为被告,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财政局塘厦分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公安消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

    2:行政群体性案件增多

    劳资纠纷矛盾特别突出,群体性案件增多,“2006年劳动局作为被告的案件达到30宗,2007年一家电子公司员工起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5宗系列案”。

    3:政府执政措施在案件中体现

    行政诉讼案件类型与当前政府执政的政策措施紧密联系,诉讼情况也反映出群众要求和执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像2007东莞全面‘禁摩’方案出台后,出现因‘禁摩’被扣车诉交警大队的案件”。

    4:行政和解成辅助结案方式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行政诉讼案件也可以和解方式来解决。数据显示,2007至2009年撤销率分别为28%、18%、35%。

    法院:

    防止行政复议走过场

    法院调查人员分析说,近三年来东莞行政单位败诉率均不超过3%,“反映出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加强,执法过程更趋完善”。这反映在涉诉机关对违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执法程序的注重,执法文件的合格制作、处罚额度适宜等方面。

    不过,法院认为,即使败诉率只有3%,也足以引起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视。法院建议,首先是建立并完善法院与政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协调处理。

    同时,呼吁行政机关要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主动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疏漏、程序瑕疵等问题,“还要加强案件审查,重视行政复议,严把案件质量关,重视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复议走过场”。

    专家: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东莞市委党校副教授、政府行为专家王学敏说,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市民的法制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强,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被民众起诉的情况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这更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王学敏表示,民众状告政府,很多的情况是“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政策不了解,产生误读后错误维权”。因此,他建议,行政机关应该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同时把政策宣讲工作做充分,“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被起诉的可能性,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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