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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弄虚作假者还有资格“质疑”
时间:2008年08月11日 作者:江甄剡 新闻来源:中国遵义老区人

    “作为多年为贵省遵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购房多付款”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我曾多次向全国和贵州省两会呼吁关注和解决这个案件。去年十二月,贵州省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潘健同志受贵州省领导的委托与我进行了协商,就遵义市驻北京联络处“购房多付款一百多万元”一案存在的问题和重新调查的方向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在贵州省领导的支持下,贵州省调查组(由贵州省信访局、贵州省纪委、贵州省审计厅、新华社贵州分社、贵州日报社等部门组成)在北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遵义市驻北京联络处“购房多付款一百多万元”的事实,推翻了过去六次调查得出的失实结论。然而贵州省纪委某些同志对贵州省调查组的最新结论却提出质疑:认为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1995年在北京购房时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多付款100多万元是属于“中介费”,并且认为2001年遵义市纪委花钱请北京某房地产评估部门评估出来的购房单价为6000多元/㎡,所以,不存在多付款的问题”。对此,我提出如下法律意见(见蒋援民律师在大接访中致贵州省纪委的《法律意见书》。蒋律师电话:13910183469、13244891050)。

    我们现在对贵州省纪委“质疑”什么内容暂且不论,就他们有没有资格“质疑”,他们的“质疑”是否合符有关规定的问题说点看法:

    首先,从蒋援民律师致贵州省纪委的《法律意见书》整个内容来看,贵州省调查组2007年底的最新调查结论推翻了过去的六次失实结论,其中也包括贵州省纪委曾经的失实结论。由此看来,如案子查处后,贵州省纪委有些同志就要为他们当年的弄虚作假行为负某种责任。有些同志对新调查结论的抵制、甚至死顶硬抗的作法就不难理解了,这些人有什么资格出来“质疑”?!?!?!

    其次,贵州省纪委在贵州省五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中只是一个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们无权以一票否定贵州省其他四部门(四票)对该案的结论。所以,他们的“质疑”是违反《党章》规定的。

    所以,贵州省纪委在全国开展的大接访中应该实事求是,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改正错误,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党章〉的规定处理好有关上访问题。【作者:江甄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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