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陕西省华县公安局门卫袁明中遭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李根寿及其妻殴打后表发病身亡。昨日,记者获悉,目前,双方家属已经达成谅解,9月21日,死者袁明中在其家乡华县东罗村被安葬(9月22日《三秦都市报》)。
经验告诉我们,凡是发生死亡事故,只要死者家属同意尸体火化,就标志着事情处理结束了。现在,遭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李根寿及其妻殴打后身亡的华县公安局门卫袁明中在其家乡被安葬,标志着这一事件已经彻底处理完毕了。华县公安局体现了很强的协调能力,当事双方不仅坐到一起协商,甚至还“互谅互让”,终于使一件人命官司以“李根寿夫妇给予死者亲属以适当经济补偿”而烟消云散。
但我总觉得还有些事没有交代清楚。第一,袁明中确实是因为“冠心病突发死亡”的吗?第二,打死人赔偿几个钱就算了吗?难道以后谁打死了人,只要拿钱“安抚”了死者家属,让他们把尸体安葬,也可以“私了”吗?
而我们怀疑此案的根本原因是,此案是在华县公安局一手操纵下结案的。这当然很好理解。第一,公安局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主观愿望。毕竟事情闹得越大,公安局越不光彩,局领导甚至也可能被牵连,只有采用“保守疗法”,把问题缩小到最小范围,才能维持公安部门的“大局”。第二,公安局也有“摆平”问题的能力。那个死人,原来是个门卫,其家人不过是平头百姓。局领导上门做工作,再加上镇村干部,一起晓以厉害,辅以金钱,他们当然得看局长的面子。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拘留所所长打死了公安局门卫,是自家人打死了自家人,于是归家长协调处理了。这就成了公安局的家事,国家的法律请靠边站去。
但我们认为,拘留所所长打死了公安局门卫不是公安局的家事,而应该是法律监管的公事。甚至,华县公安局应该回避案件的处理。老实说,他们自己处理也是没有公信力的。即使现在华县公安局的结论不错,也需要靠程序正义来保证实体正义。因此,袁明中虽然已被安葬,但应该说此案虽然盖棺但不能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