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陕西12月20日讯(通讯员 刘江南 穆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带头遵纪守法,而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了蝇头小利,与制假集团勾结,伪造《土地使用证》,造成十分恶劣影响。近日,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某今年40岁系泾阳县国土资源局干部。2006年下半年,泾干镇西关村村民任某找到当时在泾阳县国土资源局发证办工作人员王某,要求帮忙尽快办理其以张某的名义在泾干镇团庄村买下的占地40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并交给王办证及测量费350元,王便答应尽快办理。此后约一个月,因国土资源局突然会议决定,停止对村民委员会出具老庄基证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该王将此情况告诉任某后,任告诉王,已经在此片土地上建好了房屋且均已售出,在无土地使用证情况下买房户不给其付清所余房款,要求王某无论如何也得帮忙办理,王碍于情面答应想办法解决。同年10月份,王某联系了西安一制作假证团伙,并利用自己掌握发证办档案之便取出一张空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让他人填好,并复印一份已盖好印章的存档土地使用证(便于制假证的人制作假印章时对照刻制)后一并交于制证分子,由其私刻《泾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章》、《泾阳县土地管理局》印章加盖在王某所提供的无印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泾土集建[2000]字第6-096号)上,王某付制作假证费100元。假证制作好后,王某告诉任某土地使用证办好了,让任申请办理该片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分户手续,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此假证放置于国土局档案室中用以作为该片土地合法的土地来源证明,于2006年12月29日泾阳县国土局开会并依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泾土集建[2000]字第6-096号)通过了申请人为贾某、汪某的住宅变更申请材料,取得由国土局颁发的合法的土地分户手续。后此片土地所在的团庄村村民向泾阳县检察院举报,该院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主办检察官认为,该王目无国法,竟为了私情,与制假团伙勾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后果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对证件、印章的正常管理活动及信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而且确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