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首页> 执法腐败> 浏览文章
微视频|触目惊心! 包头案:警方异地深夜闯入酒店查扣律师费 让刑事辩护制度岌岌可危?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

       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2020年7月2日开始的包头案,从庭前会议前看守所田姓副所长骂律师是“走狗”“狂徒“小丑”“蛆”“苍蝇”开始,到男法警押解中殴打女被告人、公诉人当庭骂律师“法盲、文盲、流氓”、法官称律师“奇技淫巧”、限制律师发言时间不能超过N分钟,至后来律师当庭举报公诉人李书耀受贿30万、律师被集体解除委托,使得这场司法闹剧,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


640.webp (4).jpg

法庭上,为了阻止律师跟被告人说话,架起了警盾对峙律师(图片提供/真辩君)


       单从法庭上不断增加的警戒绳、喊话喇叭、防暴盾就可见庭审的失控,而这些手段仅是为了防止律师跟自己的当事人说句话。


       因控辩审对抗特别激烈,庭审进行了13天,还没有宣读起诉书,创造了庭审缓慢之记录,有人称之为“蜗牛”审判


       直到昨天,第13天上午,检法居然认为被举报受贿30万的公诉人不用回避,这种超越底线的违法,令律师们感觉辩护已经没有用,为了阻止法庭强行推进,他们被迫解除协议、黯然离开法庭。


       此案告一段落,称为包头案第一季。


       包头案第一季,检法完胜,伤心的是律师、是被告人、是家属。正如两天前退出的知名教授徐昕律师:这样违法的法庭,多待一分钟,都可能被气死。


休庭时,徐昕教授捂着胸口,神情痛苦,嗓子沙哑的说:“在这样严重违法的法庭上,多待一分钟,都可能随时被气死。”图片提供/徐昕教授


       可以说,在包头的法庭上,肆意的违法,把律师被羞辱地只剩一条底裤了。


       当律师们离开法庭的那一刻,第一被告人王永明的女儿王然在嚎啕大哭,伤心之至。


       检、法胜利了,他们用恣意的权力逼律师退出了法庭。公安大喜,他们也按捺不住了,认为胜利的果实应当属于自己,要乘胜追击。


公安异地闯入酒店查扣律师费 暴露的是谁的底裤?



       周海洋律师刚刚被解除委托,离开法院。下午3点多就接到包头公安电话,公安说法院说周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是赃款,让周律师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上,还说让周律师到分局一趟。


       昨天晚上,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的民警远赴呼市,异地执法,胁迫酒店前台查询律师所住的酒店房间。据前台服务员所说,当时她要求民警打开执法记录仪,民警拒绝了。


       得知律师的房间信息后,民警闯了进去,向律师们下达《通知函》,称律师收取的代理费涉嫌使用赃款,依法应当予以查扣,要求将代理费全额转到他们的账号上去。


640.webp (2).jpg

包头警方异地深夜闯入酒店通知函。


       因事出突然,正在休息的律师,当时只穿着一条底裤,被迫取证记录。虽然只剩一条底裤,也得继续受辱。


深夜闯入酒店查扣律师费.png

包头警方异地深夜送通知,有律师只穿一条底裤。(视频截图)


       律师们自然不服,吴俊、王振江、李永恒三律师连夜发表声明,他们认为:法律服务合同是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收取。况且,本案尚在审判阶段,法院没有判决前不能直接认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财产是赃款。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明确规定,本案律师介入时已经侦查终结,涉案财物均已查封完毕,即便是赃款,律师事务所也不可能知晓,属于善意。律师费不属于被查扣和追缴的财物范围。


       本案已经侦查终结,进入审判阶段,东河区公安分局现在调查所谓赃款严重违法,东河区公安分局还查询律师在呼和浩特酒店的住宿信息,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将律师费认定为赃款,是公权私用报复律师依法辩护的行为,一旦其违法行为得逞,意味着所有涉及财产罚没刑事案件的辩护制度将彻底消亡!


       一石激千层浪,近年来公安查扣律师费的事时有发生,包头警方把这事推向了最高潮。真辩君


视频包头公安异地执法,闯入律师房间违法送达通知函.......


包头案”一夜刷屏的荒唐事”



       刚刚“法制日报“改名为“法治日报”,昭示着进步。可也在刚刚,包头案发生了”一夜刷屏的荒唐事”:在开庭时律师揭露某检察官索贿当事人30万的犯罪线索后,深夜宾馆里,律师被从被窝里提出来,接收警察送达查抄律师费的通知——律师费涉嫌赃款,即便解除委托关系,也不能退还被告人,要被查扣。


       这一情节又一次把本案推至业内关注的风口浪尖,撇开本案其他诸多博弈,有关律师费究竟是否可以涉嫌赃款为名被查扣,是一个关乎律师行业是否能够存在及良性运行的话题。推而广之,甚至关乎所有服务性行业收费的安全性问题。


       以律师费涉嫌赃款而查扣,这是荒唐的已经无法用理性来论证的问题。要问什么问题最难论证,那就是简单到极致无需论证就可以明白的问题。如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费可以涉嫌赃款而被查扣的话,那么律师制度设置的逻辑前提和基础都不存在啦。


2.png

▲包头公安异地执法,闯入律师房间违法送达


       首先,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是基本原则。在创设法律时,制度的逻辑前提不能是难以完成的判断,否则,该制度的设计就失去了可以良好运行的基础。一个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需要刑事辩护,一定是因为涉嫌了违法犯罪,那么要求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签订合同之前,还需要有法定的调查清楚该费用是否是和犯罪有关的财产,这不是荒唐至极的不可能的事项吗!警察有那么多法律赋予的任意侦查手段、强制侦查手段,都尚存真伪不明的疑罪情形,法律怎么可能要求手无“寸铁”的律师查清楚方能签委托!法律设置律师辩护制度的初衷和逻辑前提,就不可能存在要求律师审查委托人钱财的合法性!如果要求律师由此法定义务,则与设置律师制度的初衷和基础相悖!


       其次,律师行业不是慈善机构,对于贫困或其他法定情形,可以有法律援助,但是,常态的律师服务是一种知识付费的形态,是合法的以提供法律服务而收取费用。作为服务行业,律师付出的劳务有些是有形的,大部分是无形的知识形态,无形的知识形态亦是有价值的这已是共识。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相当于其早已被消费掉。好比,去饭店吃饭,饭都吃啦,饭费要是消费者偷来的钱,难不成警察还要从饭店账上查扣?饭店作为善意提供服务者,必不是当然的查扣对象!也从来没有警察去查扣饭费作为赃款追缴,难不成只是因为饭店提供的服务更多的是有形的吗。


       再次,刑辩律师收取的律师费享有公权力以涉嫌委托人赃款为名而被查扣的豁免,为其应有之义。换言之,律师的这个善意取得是可以对抗公权力的。为什么偷来的钱去吃饭不会被查扣追缴呢,因为吃饭是一个人,哪怕是一个涉嫌犯罪了的人,最基本的权利。同样,文明的发展,拓展了基本权利的范围,享有刑事辩护权也当然的成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所有的法治国家都将这一权利写入了宪法权利,我国也不例外。面对公权力的追诉,享有辩护权,就和吃饭的自然权利一样,属于一个文明社会的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我们不能让宪法权利只停留在文本上,而是要在实践中真正享有。刑辩律师作为为公民提供刑事辩护服务的行业,理应享有公权力以涉嫌委托人赃款名义而被查扣的豁免。


       复次,刑事辩护是法律设置在公权力对面的人,相对于公权力,必须保证刑辩律师的相对独立性,这是刑辩律师行业存在的根基!如果允许以这个名义查扣律师费,则律师行业的良性运行,公民刑事辩护的宪法权利,都会变成一句空话。


       诚然,杠君可能会说如果律师和委托人合谋,在预感到被追诉的危险时,把钱以律师费的名义转入律所,等事态平息再转出来,难道这不是犯罪吗这也不能查扣吗?请看,之所以把这个说法列抬杠系列是因为,这个“应该查扣”的情形里被预设了多少个前提事实?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的确是这样的情形,那就不是简单的律师费的查扣,而是律师也构成犯罪啦。这是和前文以及包头案完全不同的情形。如果真的是存在杠君说的情形,律师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公权力需要以法律的专门授权,以专门的特别程序和特殊的证据标准,方可启动“查扣”。对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律师费,应以“豁免”为原则。如果总是原则与例外不分,拿着例外当原则,借口例外就无章无法,则没有一个行业可以良好运行。(摘文作者:门金玲)


640.webp (6).jpg

本案代理律师声明


警方还是40万律师 谁是最后的赢家?



       全国律协刑辩委秘书长韩嘉毅发表了《从构陷律师,到摧毁律师制度!》的短文:刑辩律师是刀尖上的舞者!尤其是在当下。


       律师站在国家司法权力运行的对面,阻止公权力的恣意妄为,是法治国家把权利关在笼子里的具体执行者。


       然而,一件件反复上演的针对辩护律师的半夜查房,让每一个刑辩律师无不胆战心惊。现在看来,针对辩护律师个人的构陷远远不够惊悚,查扣律师费才是针对刑辩律师的一刀切式的彻底根治。


       这是包头市公检法三机关联手上演的以个案推进取消律师制度的大胆尝试。


       学者吴法天认为:包头案如今的舆论风波,完全是当地公检法一手炮制的,以管窥豹,可知目前涉黑案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状态,也许已经无法治可言。本案律师没有配合剧本演出,一直为被告人抗争,值得律师同行声援。


       本次包头公安深夜追讨代理费一事,很不正常。首先,审判阶段,公安机关已经没有侦查权,赴外地酒店的权力从何而来?是否有立案手续?如果有,立的什么案?如果没有合法手续,通过公安内部系统查询律师住所和行动轨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办案人员的行为又是谁授权的?


       其次,酒店房间是律师的临时住宅,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开门前进行合法通知了吗?案情紧迫到要在夜里非工作时间送达吗?未经允许闯入律师的临时住宅,是否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呢?


       再次,律师费是基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涉案,也应当送达律师事务所,而不是直接强行送达承办律师本人。而且,如果都像这样未经法定程序就认定律师费是赃款,等于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危及整个律师行业和辩护制度。


       最后,律师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未经合法程序就要求将律师费转至公安机关指定账户,是在滥用公权力挑战整个律师制度,也是对律师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


       律界泰斗田文昌老师评论:律师费作为赃款追缴和查扣的现象具有典型性,近年来时有发生。对此问题应引起重视,强烈呼吁!这种做法是对律师制度的破坏,如放任其漫延,任何涉及财产犯罪的律师费都可能被列入追脏范围。应呼吁相关部门予以明令禁止。 


       可见,包头警方查扣律师费的行为,已经动了全国40万律师的奶酪。


       再回头看包头案第一季庭审,从没有管辖权、一审法院用二审法法院的法庭、公诉人和法官都参加过三长会议应当回避、合议庭应当7人组成、不直播不让旁听、起诉书错误连篇不具备审判条件,到上面说的殴打被告人、骂律师、公诉人受贿,桩桩件件,全部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然而他们就是拒不改正!


       可想本案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迈出的每一步是多么的艰辛,难怪14名外地辩护律师只得无奈解除委托。


       即使如此,当地办案机关尤嫌不足,还要进一步查扣律师费,矛头直指整个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


       但包头以赃款为由查扣律师费,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都明确指出,他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不予追缴。不仅是律师事务所,商场、医院、饭店、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税务机关等都无力实质审查每一笔款项是否是赃款,不过不以“善意”为标准切断前后手联系,肆意扩大“赃款”的范围,那么所有经济活动都无法正常开展,追缴赃款的过程中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人为制造混乱。


       有人认为,包头警方的做法,可以说从根本上动摇了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削弱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保障。如果都按照东河区公安分局的做法,那么辩护制度将无以为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进行刑事诉讼,无异于被剥夺辩护权,这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严重侵犯。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很难清晰地将合法诉求转化为规范的法律语言,要么牺牲庭审的公正,要么增加庭审的时间成本。东河区公安分局的做法,一旦被效仿,无异于将辩护律师彻底驱出法庭,少了辩护律师这个监督诉讼合法性的重要角色,将极大提高监督地方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成本。这样做,会直接动摇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架空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几十年来不懈努力才取得的法治建设成果,将在一夜之间灰飞烟灭。


       然而,东河区公安分局查扣律师费的行动仍在深入。据了解,今天上午,他们又给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挨个打电话,下达了同样通知,并称将派人去律师事务所查办。


       我们要问,包头案第一季,暴露的到底是谁的底裤?


       伍雷老师所说正中要害:包头方面为何如此高调按照涉案赃款追缴律师费?我想他们不可能不懂这不仅是荒唐的,更是严重违法的。但包头这种看似愚昧的违法,实际上另有算盘。他们是想通过这种方法,警告天下律师,尤其是警告包头案当事人即将寻找第二批律师,他们意图宣示包头案件当事人所付款项已是赃款,没有律师敢收费了,因此当事人家属全中国找不到第二波律师人选,包头顺势法律援助了。如此,我认为,包头打错了算盘!刑事辩护已经进入“自干五”时代,必将有大批律师自带干粮投入辩护,义无反顾前往包头。且走且看。我老兵朽矣,但向包头案律师致敬!


       真辩君认为:包头公安将律师费认定为赃款,实际上暴露了他们想借此不让律师辩护的底裤。此风一开,律师费将成为悬在刑辩律师头顶的又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此剑直指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包头警方的做法,更说明包头公检法早成铁三角刘关张,包头警方为了把王永明案办成铁案,已经不惜与全国律师为敌,包头的法院更不可能公正审理王永明案。


        王永明案想公正,必须改变管辖,移到包头外审理。


       律师制度,是一个社会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是国家理性的标志之一,包头案已经不是一个个案里某个律师某个检察官某个法官,个人言行的妥当与否的问题啦,这是公然的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如果不及时刹车,不要说“法治”,已经取得的“法制”也不复存在。


        在这场保卫辩护权和律师制度的斗争中,谁是最后的赢家?是包头警方还是全国40万律师,让我们拭目以待。

内蒙古包头案:律师被迫使法庭外“地摊”辩护 法庭众多法警对峙徐昕教授


网友评论

推荐阅读

中国买家狂购黄金,首季消费量同比大涨   中国今年第一季度黄金消费量同比大涨,其中金条与金币尤其受到中国买家青睐。业内分析指经济的不确定性、房地产市场长期低迷以及股市下挫等现状,吓到中国买家,避险情绪促使人们纷纷涌向黄金市场,助长了全球金价的涨势。 【详细】

“锂王”天齐锂业暴雷一季度业绩... | 中国黄金市场反常 越贵越有人买 | 中国珍珠奶茶连锁店在港上市 首...

中国黄金白银全部下跌 引发热议   2024年4月22日,国际金价大跌,导致中国黄金、白银价格也全部下跌,品牌金饰下跌了14元/克,引发热议。 【详细】

微视频|上海杨浦区一栋楼房国企... | 哈尔滨啤酒在香港被检出呕吐毒素... | 微视频|访民在包公祠跪地喊冤 ...
关注正义反腐网微信

关注正义反腐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