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2001年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改造辽阳市人民商场旧经营环境,是市政府承诺为辽阳市人民做十件好事工程之一,2002年12月完工,国有资产应该保值和增值,对存在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害行为,人民商场98名职工有实名举报的义务和权利。请求承担反腐败任务,负责市纪检委工作的市委书记、通过的好事建议主体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工作的市人大主任、代表政府做好事主动执行者负责履行实施任务的市长,对结果有责任应该给予公正、合理的解释,对失误应该追究责任,责成责任主体给予纠偏是市领导法定职责。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商场举报职工认为,做为国有地处市黄金地段的商场营业室,商场土地面积当时净资产价值1860万元,不算原营业室有房照面积6288.18平方米,违建无房照面积2627平方米,合计实际总面积8915.18平方米。开发商答应给商场动迁补偿费100万元,(在合同中没有体现,也没有入帐)签定回迁面积4000平方米营业室,开发商出资2000万元,建2层占地1万平方米,带地下室的商场,上面建南北2栋住宅楼。在商场地面上没有动迁户,职工没有动迁费情况下,合作联建、翻建、改造经营环境招牌中,签订损害国家、集体、职工利益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明显流失,原企业经理又以特困企业改造向政府申请减免税费1660万元企业没有享受。最终结果是商场只得到价值750万元,其中350万元用于购买华融公司债权,400万元不够用于职工买断工龄,原有净资产贬值1110万元。开发商投资2000万元,加上最终购买商场付的750万元。开发建筑所得利益是,以平均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出售2万平方米营业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商场面积,以平均每平方米2450元出售2栋住宅楼,最低所得利益在8000万元以上。其原因,是原法定代表人乱用职权,给国家、集体、职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是违犯党纪国法犯罪行为,商场98名职工实名举报,2003年3月辽阳市纪委正式立案调查,至今对调查结果不与职工见面,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向政府上报为空壳企业,没有能力支付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费、取暖费等费用。请求呼吁党员、干部、全国各界人士依法监督